日照市调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范围和标准

2016/10/24 14:19:21   来源:日照网    

  近日,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明确了业主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范围、标准和有关要求。据了解,与此前相比,车位、车库、储藏室等均纳入交存范围,今后也要交维修资金。

  《通知》明确,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单独依法登记权属的车库(包括专用车库和共用车库内的车位);未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二手房;出售的公有住房;保障性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企业集资合作建房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产权调换住房、城中村改造安置住房、农村新型社区住宅和用于销售的非单一业主的非住宅物业均在应交存的范围。

  《通知》规定,当前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标准层六层(含六层)以下的多层物业每平方米70元,标准层七层(含七层)以上的高层和非住宅物业每平方米90元;依法登记权属的车库(包括专用车库和公用车库内的车位)有面积的按照面积标准交存,没有面积的按照每个1500元交存;附属用房(储藏室、阁楼等)注明面积的,按照面积交存标准交存;已批准预售的商品住宅未交齐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同幢首套交存标准执行。(黄海晨刊记者 周伟 通讯员 汪际华)

编辑:温伟伟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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