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旅游富市!日照交警推出“人性化”停车新规

2019/5/23 11:05:16   来源:大众网日照·海报新闻     作者:侯彦平 王昊

  5月22日上午,日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规范机动车停车秩序的通告。记者看到,通告中出台了不少“人性化”执法的新举措,包括不予处罚的6种“违停”情形。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加强静态交通秩序管理,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我市“双招双引”营造有温度更和谐的营商环境、为“旅游富市”创造更畅通更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公安交警部门将在开展规范机动车停车秩序整治行动中,严格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贯彻“劝导、教育、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规范民警执法行为,构筑城市道路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

  另外,在夜间车流量较小、停车位配建不足的居民区周边路段划定限时停车区域,允许限时停放;在商场、集贸市场、旅游景点、医院等路段设置出租车乘降点,允许出租车临时停车上下乘客;在公厕门前路段设置限时停车点,为如厕群众提供方便。

  下步,交警部门还将会同规划、住建等部门在停车设施配建、公共停车场建设、路内停车泊位调整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优化停车供给结构,破解重点区域停车难题,促进停车管理规范有序,最大限度为广大市民出行创造更加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努力为“一三五”战略实施和现代化海滨城市建设作出“交警贡献”。

  通告中按照不同情况设置了不予处罚、劝导警告计入平台免于处罚、处罚以及重罚的四类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不予处罚的6种情形

  (一)民警固定证据时驾驶人到场后立即驶离的;

  (二)在未设置出租车乘降点的路段,出租车临时停车上下客未影响交通的;

  (三)夜间8时至次日7时道路交通流量小,车辆顺向停放在道路一侧,不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四)上下学前后30分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门前接送学生车辆临时停放,驾驶人未离开现场的;

  (五)因紧急救助、车辆故障等特殊情况违停,有证据证明的;

  (六)法律规定其他不予处罚的情形。

  二、劝导警告教育,记入平台,免于处罚的情形

  (一)除重点区域(指迎宾路、丹阳路、山东路、青岛路、海滨二路、黄海一路、北京路(含以上道路)的合围区域)主次干道以外的道路首次违停的;

  (二)在未设置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集贸市场、旅游景区道路首次违停的;

  (三)外地车辆因不熟悉路况首次违停的;

  (四)其他符合劝导警告教育的情形。

  三、处罚的情形

  (一)在重点区域主次干道违停的;

  (二)通过“日照交警”信息平台记录两次(含)以上违停的;

  (三)占用人行道、盲道、人行横道违停的;

  (四)车辆并排停放、横向停放、逆向停放的;

  (五)违停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堵塞的;

  (六)停车设施服务半径300米范围内违停的;

  (七)群众举报妨碍安全通行的违法停车情形;

  (八)法律规定其他应当处罚的情形。

  对上述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二款、《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1条,罚款100元。(违法行为代码:10390)。

  四、重罚的情形

  机动车在设置禁令标志、禁止标线的路段违法停车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按“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或“机动车违反禁令标线”,罚款200元、记3分(违法行为代码:13440、13450)。

编辑:孙岩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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